國家廣播電視總局令 第2號 《關于取消部分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材料的決定》已經2018年10月29日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 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局長:聶辰席 2018年10月31日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減證便民、優化服務的部署,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47號)要求,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對現行有效的廣播電視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材料進行了全面清理。根據《規章制定程序條例》的相關規定,決定取消以下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材料。 一、取消部門規章設定的17項證明事項材料 我們只節選關于衛星電視方面的有關規定 (十五)取消《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安裝服務暫行辦法》(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令第60號)第六條第四項規定的“主要出資單位有關證明材料”,其中“事業單位法人代表證、事業單位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資格”改由總局通過與外部門之間信息共享,進行網上核驗替代;企業的出資證明材料改由總局核驗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和申請機構提供股東結構圖及書面告知承諾替代。 (十七)取消《廣播電視設備器材入網認定管理辦法》(國家廣播電視總局令第1號)第五條第四項規定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改由總局通過與外部門之間信息共享,進行網上核驗替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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